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共同体的名称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新教育》校长共同体。
第二条 本共同体是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新教育》杂志发起组建的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 本共同体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研究教育教学新政策与新理论,总结教育教学新实践与新经验,加强教育研究者与实践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引领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第四条 本共同体设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由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新教育》杂志社承担日常秘书处职能。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共同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教育理论创新研究、总结交流教育教学创新实践与成果;
(二)介绍国内外教育研究新动向、优秀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三)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
(四)链接教育改革实验基地,组织教育研究成果和实验成果的评价与推广;
(五)组织编写教育研究著作,开展课题研究;
(六)开展学术研讨活动;
(七)开展共同体单位的交流合作,包括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八)依法从事与本共同体宗旨一致的其他教育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共同体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共同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共同体,拥护本共同体章程;
(二)愿意参与教育理论创新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三)在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创新实践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四)全国中小学、教育科研机构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共同体的单位会员;
(五)全国中小学校长、基础教育管理者、研究者均可以申请成为本共同体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共同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共同体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共同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共同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共同体章程;
(二)执行本共同体决议,完成本共同体交给的科研任务;
(三)加强自律,维护本共同体合法权益;
(四)从事教育研究和改革实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五)向本共同体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和科研信息。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共同体。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共同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共同体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共同体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共同体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共同体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含2/3,下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延期换届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共同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其职权是:
(一)组织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制订本共同体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九)决定本共同体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本共同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联系群众,作风民主,维护团结,廉洁奉公;
(三)在本共同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共同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三)主持研究本共同体的重大工作事宜。
第二十二条 本共同体秘书长的职责是:
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 本共同体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主办的《新教育》杂志作为介绍经验、交流思想的平台,相关宣传工作将在秘书处领导下具体开展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共同体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共同体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新教育》杂志备案。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共同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七条 本共同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新教育》杂志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7年4月22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共同体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新教育》杂志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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